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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场药品使用管理制度

养殖知识网     发布时间:2017-06-18   
鸡场药品使用管理制度
    (1)所有养殖场必须使用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、注册过的兽药。
    (2)不得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药品、激素类药、原料药、人用药等。
    (3)不得在饲料里面直接添加任何兽药原料药和其他禁用药品。
    (4)所用药品必须符合对外出口的“肯定列表制度”上的规定,或符合出口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。
    (5)必须按照药物所规定的保质期、休药期和剂量使用,饮水给药将全天药量集中1—2次饮完。宰前14天停止使用任何抗生素类药物。
    (6)由质控中心对新购药物进行检测,并定期对库存药物进行检测,看所使用的药物是否符合药物标准,不符合要求的要反馈,禁止入库和使用,并勒令退货。
    (7)由质控中心对每批鸡出栏前3天抽样检测药物残留,对超出最大残留限值的鸡群,要追溯到位,并启动纠偏计划进行纠偏处理。
    (8)对于过期药物、疫苗等要求清晰标识,按要求分开存放,并上报主管兽医和兽医总监鉴定认可后进择合适地点焚烧处理,并详细填写纠偏计划表。
    (9)所用药物要做翔实准确的记录。
    (10)对药物、疫苗等存放要符合该药物、疫苗等说明书上的贮存要求,不同类型的分开放置,先用有效期短的,后用有效期长的,并由有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,防止失效。特别是活疫苗至少要每天检查一次,并记录贮存温度;油苗至少每周检查1次,确保疫苗质量。冷冻室内经常冻有足够的冰块,以备停电后制冷用。
    (11)对于兽用药及消毒药品包装要集中密封保存,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焚烧处理;对活疫苗瓶经现场消毒后焚烧处理;对于灭鼠药包装及剩下药饵要选择安全地点焚烧处理。
    (12)称、兑药所用的电子计量器要调试准确。
    (13)填写质量记录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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